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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武汉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区域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2023-09-01 10:21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1日 浏览:3033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23〕269号),结合工作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申报范围

(一)武汉地区尚未实行自主评审的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的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中,依法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医学技术等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省职改办委托我市评审的中央在汉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四)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

以上各类申报人员均需在武汉地区工作满1年以上。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四)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渠道

(一)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推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卫生高评办评审材料受理点审核。

(二)非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个人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限制,由用人单位对其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评审,经用人单位所在区人社职改部门或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附件1)逐级审核后,报市卫生高评办评审材料受理点审核。劳务派遣人员按照所签劳动合同关系的相应渠道申报,并由劳务派遣公司(视为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三)委托评审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经省市职改部门委托同意后,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推荐,报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卫生高评办评审材料受理点审核。

三、申报数量控制

(一)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评审。纳入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的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按报备方案执行。未完成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按岗推荐。

(二)经市级以上组织部门、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选派、参加援外、援藏、援疆、援青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

(三)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实行职称倾斜政策,在一个职称晋升周期内,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

(四)非事业单位不控制申报数量。

四、基本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须满足《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2〕9号,附件2)所列基本条件、申报条件方可申报,其中:

(一)基层服务。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参评副主任医师职称的人员,应当有任现职以来由政府或单位派遣的,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三级以上非公医疗机构申报人员自2023年起需满足同等基层服务要求。

(二)水平能力测试。卫生专业高级职称实行“水平能力测试+专家评审”的考评结合方式,水平能力测试(以下简称“水测”)成绩合格是专技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符合免试政策的除外)。水测报考专业应与申报评审的专业、从事岗位、执业类别一致或相近。水测合格成绩3年有效,2021-2022年水测合格成绩在2023年区域评审申报时仍然有效。

(三)工作量统计。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全量统计申报人的电子及纸质工作量数据台账,如实填写工作量统计表并将统计明细存档备查。

五、专业申报目录

详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目录”)。

六、申报程序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形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选择申报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请申报,多机构执业医师应通过主要执业机构申报。申报人应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提交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材料提交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如填报信息、提交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专技人员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

1.单位账号创建。公立医疗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账号按照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创建,非公医疗机构账号由属地非公人才职称受理点创建,机构账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登录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login.html。

2.网络申报。9月1日至9月15日,申报人员登录http://59.175.218.201:8501/#/,按网页《系统操作手册》进行身份认证、信息填报及资料上传。申报人应认真填写申报信息,上传评审材料扫描件并仔细确认,应避免扫描件不清晰或漏报、错报、未上传到指定位置等失误。个人网申材料提交后,要关注申报状态,如遇“退回修改”,应及时按照退回原因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

3.纸质资料要求(详见附件4,含必备资料、选择性提供资料)。

4.数字资料要求。

(1)如申报人申报临床、口腔、中医类医师专业,需从《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主持)手术病例50例》中,选取5份病案资料扫描成PDF格式保存至U盘,文档以病案号命名,有多个文档的要按病案号顺序排列。病案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包括归档病案的全部资料,能体现申报者所在职级医生的职责,能代表申报者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2)如申报人为从事药学监护岗位的临床药师,需提供完整药历,要求同上。

(3)如申报人为抗疫一线人员,用人单位将申报人员花名册电子版(附件5)保存至U盘。

(二)用人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经历和业绩材料负审核主体责任,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用人单位应认真检查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可溯源,是否存在禁止性申报评审职称的情形。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1.资料审核。各用人单位于9月28日前同步完成申报资料线上线下审核。线上审核登录http://59.175.218.201:8502/login.html进行(逾期平台审核通道将关闭)。线下对纸质材料进行逐一审核,确认无误后审核人需在每份个人申报材料上签字(复印件还需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

2.推荐公示。各用人单位于9月28日前完成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包括推荐人《工作量统计表》、《专业技术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网申系统生成)、《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主持)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申报临床、口腔、中医类专业)、《解决疑难病例和关键、重要技术(问题)专题报告》(申报公卫医师、药师、技师、护理等专业)、《新业务、新技术鉴定表》(如有则公示)等和单位投诉受理部门电话,对公示期间被举报的问题,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报送。公示无异议后,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主管部门审核。

(三)逐级复核

各级主管部门或人社职改部门于10月11日前,按管理权限完成各单位申报推荐材料及程序的审核把关,对不符合申报程序、超出卫生高评委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申报人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审核无误后(由经办人员签名并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市卫生高评办评审材料受理点。

(四)水平能力测试

除适用免试政策,或持有效水测合格成绩的人员外,申报职称评审的专技人员均需参加当年水测。本次水测于9月23日(周六,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举行,参试人员统一在武汉卫生人才网(http://111.230.42.139:3000/)进行网上报名,经单位审核推荐,由单位在市卫生高评办进行现场审核、缴费(水测具体程序要求详见附件6)。

(五)材料受理

待水测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划定公布后,各推荐单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材料,按受理要求和程序,于规定日期(另行通知)前交至指定受理点:武汉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花桥街江大路138号,联系电话 18186602343。材料复核受理后,按照省财政厅规定的有关标准,申报人需缴纳高级职称评审费300元/人。不符合申报评审条件、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或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

七、有关政策

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稳中求进原则,有关具体政策与往年保持一致。根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基层卫生专技人员职称评审,继续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全市街道(乡镇)及以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卫生专技人员既可以按“通用条件”申报,也可以按“基层卫生条件”申报,按照“基层条件”评审的,仅限于基层范围定向适用。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是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统一到国家关于职称制度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对职称政策的宣传解读,不随意放宽审核把关要求,切实组织好专技人员申报工作。

(二)严格监督管理。根据《职称评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卫健委将会同市人社局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对各单位推荐审核公示情况进行抽查、巡查,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如发现申报人、推荐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情形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有关情况将视情予以通报。

(三)提高信息化水平。为进一步提高职称评审质效,各单位要积极宣传网上申报和电子证书信息查验渠道、方式。并充分依托业务信息系统收集专技人员常规业务数据,做好与“全民健康信息市区一体化平台”数据对接和维护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和连续上传,平台有关数据将作为审核参考依据。

 

附件:

1.2023年武汉市及各区非公人才职称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2.湖北省人社厅湖北省卫健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2〕9号)

3.职称评审专业目录

4.纸质申报材料清单

5.抗疫一线申报人员花名册

6.关于2023年度武汉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水平能力测试报名的通知

相关附件

 

武汉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

联系电话:027-82606131

传 真:027-82606131

邮 编:430015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花桥街江大路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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