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武汉卫生人才网!

一、请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并认真遵照执行。
二、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及考区、考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必要文具(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外,严禁携带任何其他物品进入试室。考生须同时持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纸质准考证,方可参加考试。
三、严禁携带手机、录音录像设备、智能手表手环、耳机等电子设备进入试室,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卷卡合一”试卷,请按要求裁切并填涂答题卡。如因未正确填涂答题卡、违纪违规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卷卡不一致导致成绩为零分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试期间考生需妥善保管好本人试卷及答题卡,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将试卷和答题卡带出试室。
五、请提前合理规划出行安排,开考后15分钟内未到达考场人脸识别处完成身份验证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当场次考试。开考后60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场。
一、请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并认真遵照执行。
二、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及考区、考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外,考生严禁携带任何其他物品进入试室。考生须同时持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纸质准考证,方可参加考试。
三、严禁携带手机、录音录像设备、智能手表手环、耳机等电子设备进入试室,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请提前合理规划出行安排,开考后15分钟内未到达考场人脸识别处完成身份验证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当场次考试。开考后60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场。
联系电话:027-82606131
传 真:027-82606131
邮 编:430015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花桥街江大路138号
ICP备案号:鄂ICP备2021017495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