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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武汉市202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方便申报人员、用人单位及时准确申报与推荐,根据省、市职称评审工作要求,经市人社职改部门备案,现将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区域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武汉地区尚未实行自主评审的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的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中,依法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医学技术等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省职改办委托我市评审的中央在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四)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
以上各类申报人员均需在武汉地区工作满1年以上。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包括按政策规定延迟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或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四)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五)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渠道
(一)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由个人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
(二)非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个人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限制,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经所在区人社职改部门或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见附件1)逐级审核后,报市卫生高评办评审材料受理点审核。劳务派遣人员按照所签劳动合同关系的相应渠道申报,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人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三)委托评审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中央在汉医疗卫生机构需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按《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三、申报数量
(一)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须填写《2025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见附件2),并按管理权限经相应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推荐申报。纳入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的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按报备方案执行。未完成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按岗推荐。
(二)非事业单位不控制申报数量。
(三)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实行职称倾斜政策,在一个职称晋升周期内,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
(四)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职称类别与级别
(一)职称类别
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分为通用和基层两个类别。基层卫生专技人员职称评审,继续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全市街道(乡镇)及以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卫生专技人员既可以按“通用条件”申报,也可以按“基层卫生条件”申报,按照“基层条件”评审的,仅限于基层范围定向适用。
(二)职称级别
1.通用正高: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主任护师、主任技师。
2.通用副高: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护师、副主任技师。
3.基卫正高: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主任护师、主任技师。
4.基卫副高: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护师、副主任技师。
五、申报评审条件
(一)按照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印发的《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2〕9号,附件3)执行。可自行查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专题专栏”→“服务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评审条件”栏目:https://rst.hubei.gov.cn/bmdt/ztzl/ywzl/hbszyjsryzcpd_13325/sbpstj/。
1.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对照《湖北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表(卫生系列节选)》(见附件4),选择相应的“申报专业”、“专业范围”和相应级别进行申报。
2.申报人员须完成相关专业类别规定的工作量要求。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全量统计申报人员的电子及纸质工作量数据台账,并将统计明细存档备查。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
(二)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27 号)精神,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高中级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符合免试政策的除外),凡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水平能力测试专业应与申报评审的专业、从事岗位、执业类别一致,不一致的,资格评审将不予受理。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从当年算起三年有效,2023、2024年合格成绩在2025年区域评审申报时仍然有效。
六、申报流程及时间
2025年度职称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所有申报人员通过“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并按照规定报送纸质材料。
(一)单位账号确认
公立医疗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账号按照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创建,非公医疗机构账号由属地非公人才职称受理点创建,机构账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登录网址https://hbzcgl.hb12333.com/zcsh/login.html。各主管单位及用人单位要确保在个人网上申报前完成账号的创建工作,否则个人无法申报。
(二)个人申报
个人申报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至9月14日。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端(https://hbzcgl.hb12333.com/zcsb/#/)点击“职称申报”栏目进行申报。申报人员应仔细阅读网页《系统操作手册》,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绑定用人单位(多机构执业医师应通过主要执业机构申报),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选择合适的职称评审计划,如实填写申报信息,上传评审材料扫描件并提交至用人单位审核。涉密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用于申报。申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个人网申材料提交后,要及时关注申报状态,如遇“退回修改”,应及时按照退回原因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申报人员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填写、整理纸质材料,同步提交至用人单位审核(纸质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5)。
(三)用人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审核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至9月21日。用人单位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单位审核端(https://hbzcgl.hb12333.com/zcsh/login.html),对申报人员网报材料进行审核。纸质材料审核同步进行,审核人须对报送的纸质材料进行原件审核,并与网上申报的信息内容核对一致,确认无误后审核人需在每份个人申报材料上签字(复印件还需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按照推荐程序,将所有申报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审核人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按管理权限将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材料逐级报送上级单位直至主管部门审核。
(四)逐级复核
各级主管部门或人社职改部门于9月30日前,按管理权限完成对各单位申报推荐材料及程序的审核把关,对不符合申报程序、超出卫生高评委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申报人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审核无误后(由经办人员签名并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市卫生高评办评审材料受理点。各级审核单位、主管部门或人社职改部门应合理安排申报、审核工作,在审核时间内完成信息推送。审核时间截止后,系统关闭,无法推送审核信息。
(五)材料受理
各级主管部门或人社职改部门将系统生成花名册(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纸质盖章版A3纸打印、一式两份)、《2025年度武汉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及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材料,按受理要求和程序,10月17日前交至指定受理点:武汉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花桥街江大路138号,联系电话:18186602343。材料复核受理后,按照省财政厅规定的有关标准,申报人员需缴纳高级职称评审费300元/人。不符合申报评审条件、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或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
七、纪律要求
(一)严格个人申报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应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用人单位审核;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记录期3年,记录期内不得申报职称。
(二)严格用人单位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应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从业经历、岗位履职、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并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审核推荐时,应认真核对原件,仔细核查申报内容,确认申报对象符合相关职称评审条件,且无禁止性申报评审职称的情形。推荐程序公开透明,用人单位应将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签字、盖章后按要求逐级推荐。
(三)层层压实责任。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各区人社职改部门、主管单位和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职称政策和系统操作学习,认真做好政策解读、系统操作咨询等工作。
(四)加强监督管理。市卫健委将会同市人社局,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结合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举报等反映的问题线索,对各单位审核、推荐、公示情况进行抽查、巡查,以及必要的倒查、复查。凡违反政策规定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市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规定执行。本年度职称评审过程中,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
1.2025年武汉市及各区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一览表
武汉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8月27日
联系电话:027-82606131
传 真:027-8260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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